摘要

在我国,由于高等学校是获得了国家授权之后代表国家行使学位授予权,而且学位制度的诸多方面都表现出了浓厚的行政主导色彩,因此我国现行的学位制度是国家学位制度,而不是大学学位制度。国民教育权论和制度性保障理论为建构大学学位制度明确了宪法理论基础。高等学校对于学位论文的学术评定涉及教育内容的决定,属于与学术、研究直接相关的事项,这种学术评价是由教师基于学术自由权而做出的。文章认为,学位授予权应是高等学校的自治权,而建构大学学位制度则是大学自治在学位授予领域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