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通过和飞越国际海峡是美国接受12海里领海的先决条件,也是其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根本目标之一。该政策肇始于1968年美苏海洋法谈判,旨在维护美国的国际海峡航行自由权利,进而维护其安全、经济和政治利益。不过,由于遭遇了国内外反对意见,美国被迫做出了让步,但政策并未发生根本质变。美国陷入航行自由困境根源在于1945年《杜鲁门公告》。自由通过和飞越国际海峡政策反映了美国海洋政策优先考虑事项的变化,体现了国内和国际因素的影响,客观上反映了国际社会利益;而《航行和飞越权利计划》的实施,则反映了美国重塑强权政治作用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