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两型社会建设提高到基本国策的战略地位,这一开创性事业具有前所未有的挑战性,而法制应是其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和保障之一。作为实验先驱的武汉,在两型法制缺失以及法制建设需要创新的现状下,必须充分运用试验权,强化地方立法,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重点长远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两型立法框架,逐渐形成完备的两型社会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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