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开发许可权乃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的法权表达。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的核心在于是否持有农用地转用指标。理论上,"自上而下、统一分配、层层分解、指令性配额"的农用地指标管理运作模式,其本质上乃是我国土地管理践行"命令—服从"之单一公法方式的体现。实践中,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违法实施农用地转用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折射出农地开发许可权的运行陷入失灵的困境。从"两分两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到"地票"交易的政策演进脉络,虽形式上突围了现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下指标计划外取得的困境,具有化堵为疏的制度功能和价值,但其背后的逻辑乃是对农地开发许可权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本质宣示,是农地开发许可权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重大制度创新。在法理逻辑层面,对农地开发许可权进行市场化改革,体现了在一定条件下可借助私法的方式完成土地管理任务,实现土地管理目标的"行政私法"原理。当然,这亦是"行政私法"原理在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深化发展、机制创新和实践体现。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亦应该以此为契机和切入点来展开实质性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