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策略诉讼为代表的气候变化诉讼,已成为推动国际气候治理的新力量。其中,运用人权法的规范和理论,构建诉讼主张,展开法律推理,形成人权论证,成为气候诉讼的成功策略之一。《巴黎协定》是气候变化诉讼人权论证的重要分水岭:《巴黎协定》之前,气候变化诉讼人权论证处在探索尝试阶段;《巴黎协定》之后的人权论证,作为诉讼策略更为灵活多样,与气候治理的关系也极具复杂性。气候法律义务的不确定性和气候目标法律化的进程,使气候变化人权论证发展出新面向:从归责逻辑转为诉讼策略,从国际法转为面向国内法,从问责政府扩大至问责企业。厘清气候诉讼人权论证有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的进路:将人权视角和理念真正地融入国家气候治理的具体过程中,重视和善用人权论证的工具价值,达成促进气候治理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