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的案例指导制度能够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缓解"同案不同判"的尴尬,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保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2015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从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标准、发布主体与程序、参照适用标准、退出机制四方面对案例指导制度予以细化完善,但同时亦带来了"遴选标准层级不足"、"指导性案例自发生成机制缺失"、"参照适用范围过窄"、"指导性案例同司法解释效力冲突"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须在指导性案例遴选标准层级构建、自发生成机制构建、参照适用效力部分扩充、同司法解释拘束力冲突协调等方面继续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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