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网约车进入中国市场,其灵活、及时以及能够满足顾客个性化需求的特点,使之在中国市场迅速崛起。随着网约车数量不断增加,各种侵权事件也日益增多,然而在侵权责任承担主体方面仍然存在很大争议,为了维护被侵权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网约车市场的健康发展,网约车侵权事件责任承担主体认定显得尤为重要。虽然交通部门于2016年7月正式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但由于网约平台与网约车驾驶员关系以及侵权事件的复杂性,导致网约车侵权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