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各地“仓斗”形成的机制考释

作者:胡铁球
来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 36(02): 27-208.
DOI:10.13613/j.cnki.qhdz.003036

摘要

清政府除了制定部颁标准仓斛外,还制定了"京仓洪斛""通仓洪斛"("洪斛"又称"红斛")等数种官方量器。部颁标准仓斛的容重,籼糙米1石=120斤,粳糙米1石=130斤,白粮1石=138.25斤,小麦1石=125斤,粟米1石=137.2斤,黑豆1石=123.2斤,因斛量方法和新陈粮质不同,每石上下浮动2斤至3斤为正常。与部颁标准量器的容重对比,便会发现各地的仓斗大小相差悬殊,其形成机制主要有四,其一是沿明代旧例用"通用市斗"来收发税粮,使得"仓斗"与"通用市斗"概念相同,这主要分布在西北等地;其二是沿着中央洪斛制造的原理,将标准量器扩容到可容纳其法定加耗数目,如某地每石加耗1.5斗,则该地"仓斗"将在标准仓斗基础上每石扩容1.5斗;其三是用当地"标准市斗"作"仓斗",由于各地"标准市斗"大小不一,致使各地仓斗大小不一;其四是用本地"通用市斗"代替"仓斗"征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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