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曾经的市委副书记,在退休3年后被查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7日,以受贿罪判处江汛波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江汛波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江汛波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人情往来”幌子下的收礼履历显示:江汛波为安徽歙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他曾担任浙江省龙游县副县长;龙游县委常委;衢县委副书记、县长;衢县委书记;衢州市衢江区委书记;衢州市委常委、衢江区委书记;

  • 出版日期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