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咸阳市窑店镇聂家沟区域发现总量约600千克的骨质遗物,是属于秦咸阳城官属制骨作坊的一处次生堆积。经初步分类,确认其属于取料环节的遗物包括骨料、坯料和废料三种类型。取料以黄牛四肢骨干为主,仅有极少量的鹿角;不见肋骨、腕跗骨、髌骨、趾骨及四肢骨的关节部分,说明咸阳城整体层面的制骨原料是异地收取。取料方式则根据制作产品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