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多式联运是将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加以整合,其目的是实现高效的"门到门"货物运输,便利国际货物贸易的开展。国际多式联运业的外资准入法律问题与GATS体制下海运业的外资准入问题密切相关,但因其牵涉到向外资开放东道国的整个国内运输市场,因而相比海运业更为敏感和复杂。就我国而言,国际多式联运业外资准入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GATS体制下国际多式联运业的归类问题、国内法中国际多式联运外资准入的"多轨制"问题、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问题以及国际多式联运业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