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罚制度是人类文明的一种,作为对犯罪这种反社会行为的"否定之否定",刑罚制度中无疑会具有更多的强制性因素;一旦这些强制性因素被滥用,刑罚就具有滑向野蛮的巨大危险。而刑罚最野蛮的表现,莫过于否定"人之为人"的资格,在法律上将人由主体降格为客体。这种"人格剥夺刑"在人类历史之处曾经普遍存在。回顾罗马法中的人格剥夺制度,为系统研究"人格剥夺刑"的发展、演变及消亡可奠定必备的基础。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