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证明了元丰改制时依据唐制所建立的人事除授中制授、敕授、奏授等三种告身制度的存在,以及尚书省以奏抄为文书主体的日常政务运作方式的确立。文章结合文献分析了徐谓礼两类告身的形成过程以及给事中、中书舍人在其中的角色及其作用,重新评估了南宋所谓给舍合一以及封驳权的行使问题,认为给、舍各自的职能及其封驳权力并不曾因为所谓的三省合一而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并不存在封驳职废或者职能互相侵夺的问题。徐谓礼文书并不支持诏敕等下行文书需要签"读"字的说法,但给事中署名行下的过程称作"书读","不书读"即构成封驳。文章最后在制度梳理的基础上讨论了徐谓礼文书中一则告身的复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