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统一公法学理论的提出有其进步意义,但是,对于何谓统一以及如何统一,因其统一概念使用不正确而导致统一不能。由于建立统一公法学的理由不充分、该理论无法应用、统一公法制度无法统一构建等原因,使得统一公法学理论具有非真性。统一公法学理论之贡献在于:再次引起对公私法二元分类的思考,激发对公法学的整体性思考,而统一或整体公法学应该首先是一种理念或原则,再次引发对公法学发展趋势或走向的全面忧思。公法学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公法私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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