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绪恰当性理论的标准模式认为,一种情绪是恰当的,当且仅当它的具体对象正确例示了其形式对象。本文将表明,作为这个标准模式的代表,即达姆斯和杰克布森的理性新情感主义和克莉丝汀·塔伯蕾的表象新情感主义都不加论证地预设了恰当性标准的普适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过度依赖情绪与信念和知觉的类比,以及以偏概全地使用某些高度符合人们直觉的例子。同时,通过两个其他因素影响情绪判断的具体例子,并结合元伦理学中道德实在论与道德相对主义对道德分歧的讨论,本文将表明恰当性标准的普适性不应被视为理所当然,而是需要加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