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于2013年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改,在其中对消费者在远程购物中所享有的"后悔权"进行了规定,然而在实践的过程中,商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逐、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薄弱以及有效监管的缺乏使得该条款的适用未能达到法律所预期的效果。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网络卖家群体,其对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的适用,几乎为零。随着微商影响力的扩大,该规则适用的缺失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本文在分析微商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的理论与现实基础上,多方面的分析了该规则适用缺失的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解决该问题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推动我国网络经济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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