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八日(1907年4月20日),清廷宣谕吉林裁撤满洲八旗将军制,建立行省。清朝的统治者面对着清朝成立以来最大的政治变革,清政府试图通过立宪改制达到维新自救,掌控国家权力。在东三省实施废除八旗制度、取消旗人特权、化除畛域、开通风气为最终目的的旗务改革。治蒙机构作为筹蒙改制中的重要内容,是将治蒙权力纳入行省权力的重要途径。为此,光绪三十四年九月(1908年10月)吉林行省旗务处附设蒙务处,专办涉及蒙旗一切事务。宣统三年(1911)裁并蒙务处于旗务处,设立蒙务科。后改为蒙务股,再后来称为吉林旗务处兼蒙务处,最后省城裁撤旗务处,旗蒙事务于1915年6月1日开始并入公署政务厅,重新设立旗蒙科。

  • 出版日期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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