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各国立法实践和主流学理上,一般都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定为永续保护期。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客观特性、版权法基本功能和制度效益,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经济理性与文化身份、历史赓续和现实价值等,都说明永续保护期具有法理和实用上的正当性。这有利于延续国家文脉,促使传承人运用私权显化版权利益,开辟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新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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