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为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特作如下决定:一、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二、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

  • 出版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