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对推行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应在对合伙人的保护与对债权人、公众的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特殊普通合伙并非是合伙人的防风港与避难所;特殊普通合伙解决不了理念、管理落后的顽症;特殊普通合伙会加剧合伙人之间的矛盾;特殊普通合伙中合伙人重大过失的判断标准并不清晰。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