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至武宗会昌元年(841年)的214年间,唐政府发布了10多次婚姻诏令,它们与《唐律》中的《户婚律》一起构筑了唐代婚姻制度的基本框架。在这些婚姻诏令中,尤以贞观元年所颁布的婚姻诏令最为系统和集中,其内容不仅涉及婚龄、婚配人群、嫁娶原则等方面,而且对保证实施的措施也作出了种种规定,可以说是唐代婚姻制度的总纲,对唐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