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对上海市某区8家餐厅的环境烟草烟雾浓度在《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控烟条例》)实施前后进行比较,旨在评价《控烟条例》在餐厅的实施效果,为该条例今后的进一步修订提供参考。[方法]采用目的抽样方法,在2008年4月《控烟条例》实施前和2010年12月《控烟条例》实施后选取8家餐厅分别进行基线调查和随访监测,采用AM510个体气溶胶监测仪检测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以代表环境烟草烟雾污染状况。[结果]《控烟条例》实施前后餐厅室内PM2.5浓度分别为147.76、125.15μg/m3,室内PM2.5浓度峰值分别为363.20、272.00μg/m3。《控烟条例》实施前后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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