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作为需求侧政策工具,在一国科技自主创新中起着重要作用,我国为早日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暂停实施科技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从逻辑上看,我国科技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面临两难困境:内有实现科技强国的现实需求,外受GPA等国际规则约束。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太过强调科技自主创新目标与国际规则间的对立,忽视了两种目标的协同。由此,提出双重目标协同的"第三选择",也就是以法治方式实现两难困境的统合。通过立法模式和立法技术选择,对该领域法律进行整合与重构,将科技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逐步分解、融入到相关法律中,使之对内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需求,对外满足国际规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