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的中高收入国家,我国的企业"总税率"高于以间接税为主和以直接税为主的OECD国家,且不但高于高收入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也高于中低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企业"总税率"偏高,原因在于"劳动税税率"和"其他税税率"较高。我国税制结构由以间接税为主向以直接税为主转变,但不应通过增加企业的直接税来实现;要有效降低我国企业的"总税率",必须切实降低企业的"劳动税税率"和"其他税税率"。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