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法治建设逐步推进,农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法律和法律服务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以及农村乡土社会的特殊性,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面临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资源服务匮乏、法律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等诸多困境。因此,要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社会各组织多元参与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以期达到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农村社会和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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