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接上期)第二十五条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本条明确了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使用侵权商品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在包工包料承揽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为了降低施工成本、赚取更大收益,购买、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用于施工建设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降低了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 出版日期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