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简牍材料来看,秦汉法律承认家庭的独立地位,维护家庭内部的孝亲伦理观念与尊卑等级秩序,其目的在于以家庭秩序的稳固来维持国家社会秩序的安定。秦汉法律维护家庭的内部秩序,其原因在于法律既需吸收与接纳自先秦以来即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家族孝亲伦理和礼制观念,也要适应秦汉时期个体小家庭脱离宗族成为社会主体单位的历史变化和社会需求。但当秦汉家庭秩序与国家秩序、家庭伦理观念与国家法律义务出现冲突且不可两全时,家庭秩序让位于国家秩序,家庭伦理义务服从国家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