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有价证券是将权利与具有唯一性的纸质证券相结合,以实物证券的流通表征权利的流通,实现权利的证券化。我国应修改《电子签名法》,借鉴美国立法中的可转让电子记录概念及规则,肯定电子证券的相同法律效力,以传统的证券、票据等法律制度适用其流转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