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第26条赋予了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这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本文首先通过分析实际施工人的内涵和外延,希望明确适用第26条的实际施工人都是基于借用资质、超越资质、违法分包、非法分包等违规行为而进行施工的企业和个人。然后从立法、司法和实际效果三个方面说明,《解释》第26条对于本应予以禁止和制裁的这些实际施工人进行加重保护是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