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法律历经数千年发展,其内容庞杂、文化内涵丰厚。随着社会发展及法律的完善,传统的诉讼文化在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出现讼师这一社会角色。讼师虽与律师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但两者不可同日而语。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国家取得"治外法权",外籍律师开始出现在中国。西方法律文化的传入和审判制度在租界的实行,刺激着我国近代律师制度的产生。我们相信,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建设步伐的加快,律师制度必将得到尽快的完善,而伴随着律师制度的完善,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也将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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