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人权法院判决在平衡人权保障与公共利益的分析上常被批评缺乏清晰性、一致性。为权衡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欧洲人权法院需要审查国家安全措施是否适当,即能否达到缔约国所欲达到的目的。考察欧洲人权法院国家安全判例中对适当性原则的审查,可以将其司法实践总结为两种分析模式:"人权保障优先"模式和"国家安全优先"模式。两种模式下欧洲人权法院的审查标准以及重点考量因素是不同的。欧洲人权法院在国家安全案件中对适当性问题的审查具有一致性与可预测性。

  • 出版日期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