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仅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避免因起诉而受有罪判决的前科烙印,更重要的是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于刑事设施外,依其自助的精神致力于自我的更生与自律,是一个值得推行和推广的理想刑事政策运作模式。检察机关在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应以特别预防需求作为核心考量,在裁量形态与处分内容的选择上,应遵循合目的性、必要性与比例原则的要求,本着特别预防、犯罪嫌疑人最小负担原则,协调关系人相互间的利益,促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复归,在广泛而多样的裁量权限中,找到一套合目的、安定而可行的运作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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