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镇检察室的再度兴盛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体现。其政法逻辑在于强化"通过法律的治理",力图推进国家权力深入农村基层社会展开理性化治理。立足于政治社会学视角,进一步完善乡镇检察室制度,优化其职权配置,包括对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执法单位开展法律监督等核心职能。一方面需将其工作重心放在监督基层权力寻租和农村民主选举问题上,巩固治理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需优化配置乡镇检察室的工作人员、经费等,建立更为合理的绩效考核等机制,推动检察权力在基层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