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以来,我国动植物卫生检疫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动植物卫生检疫制度。但是与SPS协议相比,还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标准体系不健全、检验检疫措施落后、科学依据不充分、各职能部门机构体制不协调、疫病控制管理水平不高等不足。因此在SPS协议容许的范围以内,应该完善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和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检验检疫项目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体制建设,促进各职能部门协调统一,提高检验检疫技术水平,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