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司法常常被描述为实质非理性的"卡迪司法",认为中国传统司法制度超越形式要求而追求实质化的处理结果,充满不确定性与非理性因素。然而,以发生在清末的两江总督马新贻遇刺一案为例,可以看出在清代刑事司法实践中,即使是这样一起皇权干涉程度如此之深的政治性案件,其审理过程也贯穿了法律理性思维,以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统一为目标。以"卡迪司法"来概括中国传统司法的特征是片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