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是完善我国分税制的关键环节。本文认为,构建符合现代财政制度需要的省级政府税政管理权体系,其基本思路是,省级政府税收征管权应按地方税种的归属加以确定并独立享有,其税收收入权的实现要以明确的地方税主体税种为基础,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并采取部分授权的方式适度下放给省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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