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多主体实施的方法专利的执行主体具有特殊性、实施过程呈现多样性,现行规定、传统的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已无法覆盖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涉及该类方法专利的各种侵权形态。故引入共同侵权理论,同时对“单一主体全面覆盖原则”之“单一主体”作扩大解释——包含基于同一技术标准或者方法专利的技术方案形成的实施方法专利的“专用设备组合”,该组合的数个生产者构成修正的单一主体。将数个主体分别实施部分方法专利技术方案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在满足全面覆盖原则的情况下,认定数个主体构成共同直接侵权。针对单一主体部分实施方法专利(不完全实施方法专利)、单一主体帮助侵权等特殊侵权形态,应该选择共同直接侵权的裁判路径予以规制。

  • 出版日期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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