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赫勒认为一个全面的、涵盖伦理政治的正义观既不可能也不可欲。她基于哈贝马斯的话语伦理而提出了一种不完备的伦理-政治的正义观,关注社会-政治规范和规则可以合法地构建和修改的程序,试图为不同的生活方式构建一个共同的规范基础。通过将话语伦理关联性限制在社会-政治的规范方面,赫勒忠实于道德与法律的分化。然而,赫勒对一种先于话语商谈的至高价值共识的要求,削弱了她以道德与正义之间的特有差异而开始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