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元悖论状态下的农民合作难题实际上是由原子化的理性的当代中国农民在合作具有客观必要性的前提下基于自身对合作"成本—收益"比重关系的主观考量而达成的非理性的不合作选择均衡状态所造成的。而要打破这个均衡状态,关键是要有可预期的合作收益和有效的制度运行成本分摊机制。以南马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为案例,本文通过重温农民合作的发生轨迹,阐释了农民合作的发生机制,并认为在农民合作行为的发生机制中,结构性外生力量的介入是打破非合作均衡状态的关键。而国家力量则完全可以填补结构性外生力量的空缺以在当下的农民合作实践中发挥重要的现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