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定目的,对争端的管辖范畴以及附件七仲裁强制适用的条件进行了分析,认为公约设置的海洋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兼具自愿和强制的双重特点,提出附件七中的仲裁应置于公约的争端解决的整体框架下予以探讨,而通过协议和平解决争端始终处于优先的地位,缔约国有义务善意行使公约赋予的提起强制仲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