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律文本上看,近代中国检警关系,倾向于检察官主导司法警察辅助的体制。而司法档案却显示,在实践中支撑近代侦查体制的机制,却是在法律文本上描述简单的司法警察轮换制。档案与法律的结合显示出近代检警关系的全貌,而其关系实质也需要重新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