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原本只作用于民事实体法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正式以诉讼法原则的形式确立于民事司法领域。入法后的诚实信用原则得到广泛关注,但焦点多集中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具体适用上,而有关该原则对法院的影响却缺乏系统性研究。首先从理论上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范围进行界定,在肯定诚实信用原则同样适用于法官的前提下,进而从实践的角度对诚实信用原则之于法官的具体适用及适用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