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当前确定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工作基本原则,强化调解已经成为今后的基本趋势。根据民事审判结构理论,这一转换源于国家对当前社会矛盾高发的回应,其转换的逻辑是:社会结构层面矛盾的高发——政法型司法体制层面政治对法律的深度介入——具体民事审判结构层面调解的强化。但是,社会结构层面矛盾的高发可能存在误判,而且还忽略了社会结构层面越来越强烈的法治化取向。因此,该政策转换不仅可能欠缺社会结构层面的原因,而且还与社会结构层面的法治化取向存在冲突。在双方合力的作用下,该政策转换将会从正反两方面产生"叠加效应",对民事审判结构、司法体制、社会结构转型施加双倍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