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实行的主诉(办)检察官制度,迄今已有13年。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是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公诉部门、侦查部门等检察业务部门实行的以主诉(办)检察官作为一定范围内的独立办案主体的检察官办案制度。①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时代产物,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改革以我国现行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增强检察官办案的独立性和责任心、提升办案效率为目的,有其法理上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