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的法律思想一直有一个传统,即自然主义的法律思想,这种法律理论也被称为自然法。自然法在西方曾经长期统治着西方的法律思想,这一统治地位后来被实证主义的法律理论所取代。但是,自然法并没有从此消失,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希特勒的纳粹德国的法律证明了实证主义法理学的失败,人们又重新开始了对自然法的研究。研究自然法的过程中,搞清楚自然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是尤为重要的,这一历史我称之为自然法的观念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