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第296条中关于事后抢劫的前提行为的规定看似明了,实则有语义范围过小之嫌。要正确理解该规定的含义进而正确适用,就必须以实质解释为方法,以事后抢劫与一般抢劫的同质性为标准,对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的扩大解释和当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