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强调农村移民主要采取以土安置。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地位确立后,移民的迁入并分享安置区的土地等资源,这势必会对安置区居民的土地权益带来负面的影响。根据"卡尔多-希克斯"社会福利改进标准,要实现安置区土地向移民转移过程的社会福利改进,就需要对利益受损的安置区集体和居民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其福利损失。因此,安置区土地流转的利益受损方理应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例,运用条件价值法(CVM)对安置区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建立指标体系对补偿标准进行了评价,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