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设立,是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规定的法定机构,是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由内地和香港人士各6人共12人组成,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由内地和澳门人士各5人共10人组成,包括法律界人士,任期五年。香港委员、澳门委员均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出版日期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