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财产权的限制——以机动车限行为视角

作者:连建彬
来源: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5, (04): 86-90.
DOI:10.13392/j.cnki.zgqd.2015.04.017

摘要

机动车限行本质是对机动车的使用权作出的限制。公民财产权限制的理由是公共利益,机动车限行是出于防污治堵的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按照对公民财产权限制程度不同的标准,财产权限制的类型可分为公益征收、准征收、财产权的社会义务。按尾号每周限行一天属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而单双号限行则构成准征收。公民财产权的限制是法律保留的事项,机动车限行常态化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