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往对"利益群体"的研究仅仅局限于经济学或政治学的范畴,并没有将"利益群体"作为经济法主体引入到经济法主体的范畴进行研究。利益群体成为经济法主体后,在纵向上完善了经济法主体体系,从而完善了整个经济法理论,使经济法主体体系更具科学性,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